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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

一、历史沿革

内蒙古中新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成立于2017年12月18日,法定代表人齐林霞。事务所原名为锡林郭勒盟中新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22年7月名称变更为内蒙古中新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2023年8月名称变更为内蒙古中新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发展现状

本所主要承接资产评估 ;房地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运行效能评估服务;价格鉴定评估;机动车鉴定评估等服务。现有员工13人,其中:资产评估师7人,房地产估价师3名,评估从业人员3人,质量控制部、市场部及综合部各1人。执业人员均具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及丰富的实践经验。事务所的整体实力稳步上升,连续多年全盟排名第一。长期与行政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银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有合作关系,服务范围遍布锡林郭勒盟及周边盟市。

、事务所的工作流程及运行管理

(一)重大决策: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并行使职权。事务所建立了《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主要进行如下重大风险问题的决策:决定是否承接存在重大风险的业务;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项目各级负责人之间就重大评估问题及业务报告的意见类型存在的重大意见分歧;项目质量控制经理与项目负责人之间就重大评估问题及业务报告的意见类型存在重大意见分歧。

(二)内控制度:中新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及工作控制程序文件,以确保事务所的正常运行。如:《评估实施体系制度及文件》《质量控制体系制度及文件》《人力资源体系制度及文件》《行政管理制度及体系文件》《证照章控制程序》等。

(三)内部工作流程:为了保证评估报告质量,采用三级复核签字后方可出具报告的制度。在出具报告前,项目负责人通过复核评估工作底稿和与项目组讨论确信获取的评估证据已经充分、适当,足以支持形成的结论和拟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由独立于该业务的合伙人就具体业务的独立性、评估过程中的风险以及应采取的措施、是否存在争议事项以及解决方案、拟出具的评估报告的适当性等进行审核,合伙人终极复核主要对评估计划的完成情况、重要评估问题、重要评估领域的测试是否充分、评估意见确定是否恰当、评估报告表述是否规范等进行复核,只有三级复核确认无误的情况才能出具评估报告。

内蒙古中新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是锡林郭勒盟本土化事务所,将凭借“专业·卓越·创新”的核心理念,稳中求新、共赢未来,竭诚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树立行业诚信标杆。